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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房:要合情 合法 合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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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-10-04 来源:生活时报 高艳芳 我有话说

换房:市民盼望成交形式多种多样

近日,北京市房屋调换总站成功地举办了一次换房大会,参加的市民达1.5万人,有700多户现场填写了换房登记表。

目前市民换房需求很大,换房动机很多,如邻里关系不和,想换换环境;住地离单位较远,上下班不方便;随着房屋小步提租的加快,一些年迈且没有工作的老年人想换到面积小一点的房子,且能拿到数万元补差;在单位买了房,但楼层、面积不可心,通过补差换大一些的房子等等。

只有房屋使用权的房子,也可以进行差价换房,一间房的差价平均为5万元左右。如果是有产权的房子,一间房的差价就是13万元左右。住在朝阳区六里屯的周世英,用一套有房屋使用权的三居室,换到位于海淀区皂君庙附近的一套同样也是房屋使用权的两居室,对方补差给他5万元人民币,他对记者说,自己退休后,收入不如以前多了,老伴没有工作,再说,老两口住两居室足够了,把房换到海淀区,离子女也近。这种差价换房,目前呈上升趋势。

差价换房中,还有一种普遍的情况,就是用有产权的平房换房屋使用权的楼房,产权奉送。家住宣武区教子胡同的张理军先生,将自己的一间私房,换了朝阳区南磨房的仅有房屋使用权的一套两居室,产权给了对方。无论是有产权的房屋之间进行换房,还是有产权的房屋与无产权的房屋进行换房,双方先要到房屋调换站进行房屋评估,对有产权的房屋进行估价。换房时,凭成交实际金额,按比例交纳房屋契税、交易手续费、转移费、登记手续费、印花税等。

换房,也要知己知彼,走正规途径

北京市房屋调换总站的同志对记者讲,换房也要知己知彼,这样才容易成交。有的换房者不实事求是登记,夸大其辞,结果给自己也找了不少麻烦。如有些申请换房者,在房屋调换总站登记时写着双气,可有意换房的人去了就摇头,因为这户人家根本就没有天然气,他解释说3年以后准通,让人觉得不实在;还有一些换房者,把自己房屋的面积说成很大,门厅明明是3.5平方米,却写成6平方米,实际去看的人一瞧,不是那么回事,影响成交。

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如愿调换,一些机关、企业的住房,不愿意让外单位人进入,不同意员工换房。所以,住单位房屋的消费者,换房前一定要在征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去办理换房登记,避免白忙活一场。

应该指出的是,一些住户,为逃避国家各种税费,不通过房屋调换站,私下进行房屋调换,不办理过户手续,这样做会带来许多不良的后果,特别是当发生房屋纠纷时,没有法律依据,使换房者的利益受到影响。

到哪里换房保险

在北京市各换房站,登记换房的费用是5元钱,一旦换房双方成交,再收换房中介及手续费100元。产权人换房须出示产权证明,承租人换房须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(单位)同意换房证明,然后填写登记表、核发登记证,凭证查询换房信息。

互换双方同意换房,须办理换房协议书。办理换房协议书须由承租人携带租赁合同、户口本及身份证。单位自管或私房承租人换房时,还须出示产权人(单位)同意换房的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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